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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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中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8号碧水康城11栋2-5-1号房屋(产权证号:30××43)。 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财产保全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否则由此而导致财产被解除保全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