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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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退还中介费190,000元,其中被告***、***各退还70,000元,被告***退还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按比例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损失30,000元,其中被告***、***各支付11052元,被告***支付7896元; 以上一、二项合计金额为2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按比例负担,其中被告***、***各负担847.5元,被告***负担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