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怀化裕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怀化市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8)湘1202民初5060号民事判决; 二、2016年10月14日甲方怀化裕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乙方怀化市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方***所签订《补充协议》中第(八)条“......,甲方在股权转让后同意为受让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应当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受让方按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期限为本协议签订后的六年。”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0元,由被上诉人***、***、***、***、***、***、怀化市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