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化裕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怀化市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8)湘1202民初5060号民事判决;

二、2016年10月14日甲方怀化裕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乙方怀化市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方***所签订《补充协议》中第(八)条“......,甲方在股权转让后同意为受让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应当支付给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受让方按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期限为本协议签订后的六年。”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0元,由被上诉人***、***、***、***、***、***、怀化市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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