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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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中心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损失127207.4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强制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予以赔偿(限30日内履行清结,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在赔偿时予以扣减,被告***垫支的35954.25元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由原告***退还给被告***,一并结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62元、鉴定费1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