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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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向原告***赔偿14260.31元; 二、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向被告***返还垫付款9942.1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实际由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