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安市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向原告***赔偿14260.31元;

二、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向被告***返还垫付款9942.1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实际由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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