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1执10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学政,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予执行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现已将执行款8,033.53元交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元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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