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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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1执10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学政,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予执行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现已将执行款8,033.53元交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50元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