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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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823执55号 申请人:羊杰才让,青海省共和县人,现住天峻县。 被执行人:才让尖木措,青海省天峻县人。 申请人羊杰才让与被执行人才让尖木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550元,其中,本金6500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羊杰才让。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