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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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1执187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 被执行人: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学政,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予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工资款8153.53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8153.53元并缴纳执行费50元,相应款项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