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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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19,086.35元; 二、被告***在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11,5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45.50元,减半收取计3,322.75元,由原告负担1,107.58元,由被告***、***负担2,215.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