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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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2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10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已经偿还的50000元予以抵减】;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代理费9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22元,由原告***负担4422元,被告***负担1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