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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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4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自2020年8月3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1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