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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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7月7日作出的绥综执行处字(2020)01-4(26)号行政处罚决定,即执行:***于2020年12月31日前,恢复8.3055亩(5537.04平方米)的林地原状,补种损坏的林木,处罚款人民币55370.4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