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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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5年8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5年10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该款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55元,减半收取6,9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