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铜仁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代偿款本息1458335.43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尚未偿还的代偿款本息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支付原告铜仁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28000元;

三、被告***、***、铜仁亿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松桃梵净福海粮油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铜仁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事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97元、申请费500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用1312元,由被告***、***、***、***、铜仁亿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松桃梵净福海粮油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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