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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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恒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秦皇岛市恒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1720454.09元。 二,上述给付款项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3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条确定的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应给付***人民币4500万元的款项中等额抵销。 本案诉讼费201908元二被告负担134605元,原告担负673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