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恒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秦皇岛市恒嘉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原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1720454.09元。

二,上述给付款项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3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条确定的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应给付***人民币4500万元的款项中等额抵销。

本案诉讼费201908元二被告负担134605元,原告担负673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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