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承德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2098171.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承德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承德滨河湾大一期之一期D区C6#楼、C7#楼全部在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查封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秦皇岛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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