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将登记于原告***、***名下位于沈阳市铁西区的房屋腾空并交还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9月1日起至房屋实际腾退之日止的租金,租金按每月2200元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赔偿物品损失2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水费2754.25元、煤气费及滞纳金742.74元,上述费用合计3496.99元;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27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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