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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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18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邓晓武名下位于涡阳县北侧房产(证号:房地权皖涡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财产保全费142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