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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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涡阳县东侧房产(不动产权证号:3xx2),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涡阳县东侧房产(不动产权证号:3xx0*),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涡阳xx铺房产(备案单号:GY2xx3),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担保人薛宗庆名下位于涡阳xx房产(备案单号:GY2xx9),查封期限为三年。 财产保全费2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