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2020)桂0481民初185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诉人***支付退伙欠款178095.50元及利息(利息以178095.50元基数,从2020年2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被上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权利人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期限为

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一审案件受理费59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元3416元,由上诉人***负担253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5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3416元,由上诉人***负担25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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