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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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自贡东方水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大唐四川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明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告四川明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大唐四川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60250元银行存款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