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富彩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重庆富彩建材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该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从2020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富彩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4元,减半交纳2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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