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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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1.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1.4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3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