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84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地址:高碑店市迎宾路广场北1号。 法定代表人:魏日华,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高碑店市五一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职务: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84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46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本院认为(2018)冀0684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7091元已由被执行人保定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8)冀0684民初19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