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559元及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50559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有信、信而富、51人品、招联、建设银行快贷、微粒贷、你我贷、小赢卡等网贷平台借款本金共计257900元,及自有信、信而富、51人品、招联、建设银行快贷、微粒贷、你我贷、小赢卡等网贷平台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手续费(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手续费以各借贷平台计算为准);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XXXXXXXXXXXX9671,户名:***)刷卡消费金额53952元;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0元,减半收取4285元,案件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7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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