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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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明一商贸有限公司 沭阳晨江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沭阳晨江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市明一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22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422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元、保全费362元,由被告沭阳晨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35元。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