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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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留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24000元。前述措施不能执行,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