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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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2021年1月29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0元,减半收取19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