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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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桦甸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下列财产:1.位于桦甸市××街的房屋及房籍(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面积99.27平方米);2.位于桦甸市××街的房屋及房籍(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面积76.18平方米);3.位于桦甸市××街的房屋及房籍(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面积96.84平方米);4.位于桦甸市××街的房屋及房籍(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面积108.14平方米);5.位于桦甸市××街的房屋及房籍(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面积500.24平方米);6.位于桦甸市××街的房屋及房籍(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7.位于桦甸市××街的房屋及房籍(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面积500.24平方米);8.位于桦甸市××街的房屋及房籍(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面积58.76平方米);9.位于桦甸市××街的房屋及房籍(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面积2091.29平方米)。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吉林市金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桦甸市昊龙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