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赔偿原告杨福强、邢翠平、候晶、杨某、候某200024.4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赔偿原告杨福强、邢翠平、候晶、杨某、候某200024.4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公司赔偿原告杨福强、邢翠平、候晶、杨某、候某200024.4元; 以上(一)、(二)、(三)项,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杨福强、邢翠平、候晶、杨某、候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案件受理费11510元,减半收取5755元,由原告杨福强、邢翠平、候晶、杨某、候某承担1276元,被告湖南泽翔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钞国莲、郑向东各承担14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