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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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3366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1月20日),后段利息另行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68元,减半收取14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