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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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陇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陇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用117000元、违约金22340元、设备租赁费20000元、人工费50000元,共计2093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5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保全担保费700元,邮寄送达费280元,公告送达费796.2元,共计7911.2元,由原告***负担243元,由被告新疆陇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陇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负担7668.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