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陇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陇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用117000元、违约金22340元、设备租赁费20000元、人工费50000元,共计2093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5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保全担保费700元,邮寄送达费280元,公告送达费796.2元,共计7911.2元,由原告***负担243元,由被告新疆陇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陇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负担7668.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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