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久安建筑装饰发展有限公司
镇江浙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久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561444.3元及欠付劳务费利息损失45479.56元(2019年6月30日之后欠付劳务费利息,以561444.3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镇江浙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杭州久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406024.61元范围内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584元,原告***负担8792元,被告杭州久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792元;鉴定费140811元,原告***负担70405.5元,被告杭州久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40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裁判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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