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盛泉新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天津市盛泉新技术有限公司货款424,76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424,76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64元、保全费2,708元,合计10,572元,公告费(凭票),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