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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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10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0月3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有使用费。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