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治森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西藏治森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100,000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合计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及公告费300元合计共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付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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