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屯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79229.94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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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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