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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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文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文昌市罐头厂厂区内的新建集资房第X栋X房。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交。原告预缴的诉讼费,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