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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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94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