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退还***租赁押金9000元。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4日租金290.32元及其滞纳金290.32元。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木门门锁费用250元、清洗油烟机设备购买费用35元。

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沙发和床垫除异味费用500元。

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水电燃气费322.5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60元,由***负担128元,***负担132元;反诉受理费158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147元,***负担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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