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从2017年11月12日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113704.8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2日起分段计算,其中2017年11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以不超过34111.44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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