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0505执恢40号

申请执行人:***,男,**969年**0月**日出生,汉族,系,现住安阳市北关区。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安阳市殷都区。

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505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清风街市乡镇企业物资经销公司家属院3号楼1单元6层西户房产。

审判长李海新

审判员闫玮玮

审判员胡文娟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秦健英

书记员徐跃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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