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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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和1月15日与被告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编号分别为:1020、1019); 二、被告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退还购房款405200元并支付违约金40520元,向原告***退还购房款39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9000元(上述违约金计算方式均为实付购房款金额×10%); 三、被告河南汇金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795200元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71元,由原告***、***负担397元,由被告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2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