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胜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69500元及利息(以69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5月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本院开户名称:沛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城分理处账号:32×××18-007972);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江苏胜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