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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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滁州白鹭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玉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122民初523号 原告:滁州白鹭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维奇,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江苏玉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钰翔,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滁州白鹭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岛置业公司)与被告江苏玉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麒麟建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白鹭岛置业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滁州白鹭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置业有限公司 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叶宝联 人民陪审员潘万明 人民陪审员王基祥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单超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