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滁州白鹭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玉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122民初523号

原告:滁州白鹭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维奇,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江苏玉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钰翔,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滁州白鹭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岛置业公司)与被告江苏玉麒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麒麟建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白鹭岛置业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滁州白鹭岛国际生态旅游度假村置业有限公司

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叶宝联

人民陪审员潘万明

人民陪审员王基祥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单超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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