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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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人员交通费110158.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交通费650290.50元; 三、***赔偿***、***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72234.50元; 以上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24.00元,减半收取计7262.00元,由原告***、***负担1198.00元,被告***负担606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