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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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83429.8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7元,由原告***、***、***、***、***负担147元,***、***负担5013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8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