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15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4元,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6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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