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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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15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4元,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