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海加食品有限公司
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2019)新2824民初37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徽海加食品有限公司购房款995100元。

三、驳回安徽海加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10.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421.75元,合计30632.62元,由***、***负担17561.58元,安徽海加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3071.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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