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海加食品有限公司 若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人民法院(2019)新2824民初37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安徽海加食品有限公司购房款995100元。 三、驳回安徽海加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10.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421.75元,合计30632.62元,由***、***负担17561.58元,安徽海加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3071.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