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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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宿迁天豪置业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63.0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00元,保全费320元,鉴定费17000元,合计45720元,由被告宿迁天豪置业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